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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E 查核回應
非事實。

- 陳水扁的女兒是牙科醫師,女婿是骨科醫師,SARS期間就和其他一般醫生一樣在原崗位工作。與流行疾病疫情有高度相關的是“公衛”相關專業以及“感染科”和“小兒科”醫師,況且SARS當時僅少數如和平醫院、高雄長庚、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爆發院內感染,其他所有公司行業也都正常營業,甚至沒有所謂在家工作這樣的防疫措施。經過新冠疫情之後,民眾應該對這些資訊不陌生,不應被這種刻意製造仇恨的言論帶風向誤導。

- 副總統的在憲法上唯一工作叫做“備位元首”。而疫情期間“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才是最高的指揮督導,防疫措施的判斷本來就是要交由專業來做,這些也都是有法源依據的。網傳訊息刻意說“疫情時民進黨副總統在哪裡”,這種“政治凌駕專業”,不把民眾的生命和健康當一回事的心態非常不可取。(資料:法律白話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 1997年陳進興案件,進去和陳進興談判的是謝長廷,並非侯友宜。當年陳進興知道謝長廷幫助過許多人平反冤屈,所以指名要和謝長廷律師對談見面,希望謝長廷幫他的妻舅做辯護律師,陳進興在向謝長廷說明清楚檢警偵訊的疑點後,才出來投案。(資料:台北市議會公報第56卷第6期警政衛生部門質詢紀錄)

資料佐證

台北市議會公報第56卷第6期警政衛生部門質詢紀錄
https://catalog.digitalarchives.tw/pdf/00/00/4f/24.pdf

法律白話文
https://plainlaw.me/posts/vice-president's-roles-and-responsibilities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25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研判國內、外流行疫情嚴重程度,認有必要時,得提具體防疫動員建議,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指派指揮官。前項所稱流行疫情嚴重程度,指重大傳染病流行、生物病原攻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研判需應變動員等之狀況。 本中心任務如下:一、疫情監測資訊之研判、防疫應變政策之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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