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uienwt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uienwt 查核回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業於109年2月25日經總統公布施行,上揭於網路上張貼假公文或散播假訊息之行為,可依該條例第14條「散播不實流行疫情訊息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再次呼籲民眾對於疫情相關之防治措施及最新發展狀況,應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公布之訊息或聲明為準,切勿任意散播、轉傳,以免觸法。

資料佐證

https://www.cib.gov.tw/News/BulletinDetail/8275
於臉書社群網站惡意散播假公文及不實疫情訊息案
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53844
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2129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9 條;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止,但第 12~16 條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第 1 條 為有效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維護人民健康,並因應其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特制定本條例。第 2 條 公、私立醫療(事)機構執行防

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5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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