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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E 查核回應
此文為惡意不實資訊。

內文:“重大刑案、暴力犯罪!以前;依照規定都不可以到外役監獄!民進黨政府修改這一條法律,為了他們自己人修改!讓槍擊犯、殺人犯、幫派份子全部都可以到外役監獄!” 非事實。


1. 外役監條例在民國51年設置,遴選條件中當時有排除殺人、強盜罪不得遴選。但民國63年修法時就拿掉這兩罪,所以從那時候開始,即便是殺人強盜罪,只要資格符合都可以提出申請外役監。也就是說一直以來都沒有所謂以“重大刑案、暴力犯罪”或“槍擊犯、殺人犯、幫派份子”為排除條件,而是排除如逃獄、毒品、性侵犯......等。(資料:外役監條例沿革)

2. “累犯”可以參加外役監遴選,最初是在1994年國民黨時期修改的:放寬因過失再犯罪的累犯。後續2006、2014、2020年每次修法都是逐次放寬遴選的累犯資格。(民間司改基金會 2022/9/19)

3. 外役監的設置是作為讓受刑人回歸社會的適應階段,2022年有針對外役監遴選資格做修法的提案,但因為各黨皆有疑慮,例如外役監排除傷害個人罪犯,則可能淪為貪污罪犯專享的達官貴人俱樂部,因此尚未修法。要使法律修到兼顧公平正義不是容易的事,在現在民主社會也不會是哪一黨說要擋或放行就能算數,必須法條內容都獲得立委一致同意。(資料:公視)

資料佐證

外役監條例沿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I0040013


民間司改基金會 2022/9/19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2357


公視- 立院今審外役監條例修正案 朝野立委皆有疑慮 2022/10/6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03217

殺警案後,外役監相關問題的釐清

為了讓公眾對外役監相關問題的討論能立基於正確的事實基礎並掌握重要爭點,民間司改會重新爬梳相關文獻、立法院議事紀錄,並請教專家學者,整理案發至今一些常見的問題並提供說明,以釐清爭議。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2357

立院今審外役監條例修正案 朝野立委皆有疑慮

行政院日前通過《外役監條例 》修正草案,送交立院審議後不少立委對於修法內容保有疑慮,像是時代力量就有立委質疑,如果修法通過,外役監宛如成了「達官貴人俱樂部」;藍營也有立委提案,把貪污犯排除遴選資格。至於綠營,有立委表示,應該召開公聽會重新定義遴選標準。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0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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