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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阿愷報氣象
15 分鐘.
提醒大家!高速公路路肩開放是一個大陷阱,因為速
限改為60公里了,與主線道的限速差很多,因為不知
道這個規定,限速110,跟平常一樣開到111,被開了
一張五千塊的罰單,天啊!是我收過最貴的紅單,可
能我的資訊太慢了,限速改了60公里,竟然不知道,
但我想收到這種罰單的人應該很多,因為我還沒看到
有人開這麼慢!令
如舉發車號錯誤,請退回!
舉發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電話:03-4116623
地址:桃園市龍潭區高原路370巷181號
被通知人
汽車所有人
其他行為人
090605D48
逕行舉發
附採證照片
同駕駛人(或
行药人)地址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各班交括连和人私)
駕駛人
(或行為人)
姓名
車牌號碼
車主地址
違規時間 109 年04月03日15時36分
|違規地點 國道三號北上65.6公里
「應到案日期

((通知聯)國道警交字第
女 地址 本單可至超商門市、郵局繳納罰鍰!
駕照或身分
證統一編號
代保管

年月 日
車輛
自用小客車
種類(深藍
06月05日前
1. 本草經与記「將採網際網路、語音轉板,郵繳或向經要說代收之機
「構繼納罰鍰」者,得根本草背面列印之罰鍰繳納方式向代收被请放
納商城


| 中華民國 109年04月21日 填單
應到案處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
16: 02-89786101
違規…
事實
舉發
違反
法條
2.本草經与記了至應到案處所聽被裁決」者,須依應到案日期、成
所,持本通知單到案聽候裁決。如違規人未滿18歲,請由法定代
理人、監護人等孩帶違規人之戶口名簿等文件到業,逾期不到業,
進行裁決之。
3.被通知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本單記載之應
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及資料識,通知應歸責人之證明文件
,向處罰機關(即感到案處所) 吾知應歸責人,逾期未依規定辦理
者,依本條例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4.感到案期限末日為星期六、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休息
日之次日代之。
單位
車主
姓名
處罰條例
應到 48新北市政
案處府交通事件

裁決處
同駕駛人或
行為人)姓名


「速限60公里,經雷達(射)測定行速為111公
公里
ZFB200994
体無
第33條1項 01 枚 05
道路交通管理
國道公路警察局
第六公路警察大隊龍潭分隊
電話:03-4718083.
(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幣5000元)
BEE+72078905000
填單人
職名章
警員鄭鋼融
088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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