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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提醒大家!高速公路路肩開放是一個大陷
阱,因為速限改為60公里了,與主線道的
限速差很多,因為不知道這個規定,限速
110,跟平常一樣開到111,被開了一張五
千塊的罰單,天啊!是我收過最貴的紅
單,可能我的資訊太慢了,限速改了60公
里,竟然不知道,但我想收到這種罰單的
人應該很多,因為我還沒看到有人開這麼
慢!
!
如舉發車號錯誤,請退回!
舉發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電話:03-4116623
地址:桃園市龍潭區高原路370巷181號
須至應到案處所
聽候裁決
宣被通知人
汽車所有人
其他行為人
09060548
逕行舉發
附採證照片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同駕駛人(或
行為人地址: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通知人(執)
駕駛人
(或行為人)
姓名
車牌號碼
車主地址
違規時間 109 年04月03日15時36分
|違規地點 國道三號北上65.6公里
|應到案日

年月日
種類(深藍
女 地址 本單可至超商門市、郵局繳納罰鍰!
代保管
物件無
駕照或身分
證統一編號
自用小客車
2.本草地勾起了颁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者,須依感到業日期,或
斯·持本通和草到案聽候裁決,如違規人未滿18歲,請由法定代
理人、監護人等共中建现人之戶口名簿等文件到業,逾期不到案,
進行裁決之。
3.被通知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本草記載之應
應到案處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
€16: 02-89786101

(通知聯) 國道警交字第 ZFB200994
車主 同駕駛人或
姓名 行為人)姓名
速限60公里,經雷達(射)測定行速為111公
事實
違反
法條處罰條例
應列 48新北市政
案慮府交通事件
(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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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並非只要行駛路肩就不能切回主線道,
依據「公路路線設計規範」,高速公路速限大於 80 公里者,車道寬度應為 3.5 至 3.75 公尺,高速公路路肩寬度原則為 3 公尺,基於行車安全、路肩使用車種限制等,因此原則上將路肩限速訂為 60 公里。行駛路肩車輛於「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標誌後,限往出口車流行駛,得變換至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駛出,不得變換至主線、爬坡道或輔助車道。

資料佐證

https://tw.news.yahoo.com/易誤解-國道路肩-律限速60公里-不得駛回主線道-過於簡化路肩行駛規定-013100204.html

【易誤解】國道路肩一律限速60公里?不得駛回主線道?過於簡化路肩行駛規定

網傳「行駛路肩不可以駛回主線車道」的圖片及訊息,內容聲稱行駛開放路肩除了限速 60 公里,還不能駛回主線車道,否則要罰 4,000 元。經查證,國道開放路肩路段原則上限速 60 公里,網傳圖片出限的路段也是,但有少部分路段限速是 80、100 公里。駕駛人行駛路肩,如果看到「前方路肩通行禁止變換車道」的黃色標誌時,如果沒有要在下一個交流道離開,應駛回主線道,避免違規受罰;如果看到「路肩限行小車禁止

https://tw.news.yahoo.com/%E6%98%93%E8%AA%A4%E8%A7%A3-%E5%9C%8B%E9%81%93%E8%B7%AF%E8%82%A9-%E5%BE%8B%E9%99%90%E9%80%9F60%E5%85%AC%E9%87%8C-%E4%B8%8D%E5%BE%97%E9%A7%9B%E5%9B%9E%E4%B8%BB%E7%B7%9A%E9%81%93-%E9%81%8E%E6%96%BC%E7%B0%A1%E5%8C%96%E8%B7%AF%E8%82%A9%E8%A1%8C%E9%A7%9B%E8%A6%8F%E5%AE%9A-013100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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