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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E 查核回應
當然不會只是因為去大陸旅遊被約談,必須包含“中共相關組織參與”並提出”針對特定投票指示“。

- 自己花錢去中國旅遊的機票住宿費6天5夜正常情況下不會是一萬台幣這麼低價。如果其中一兩人買到促銷機票或促銷飯店也就算了,全團的人都是?促銷活動如果是來自一般正常公司當然不會有問題,但支付價差的如果是中共相關組織,又涉及特定投票指示,就涉及賄選問題。

- 只要是中共相關組織招待,又涉及針對特定投票指示,不管旅遊發生在幾月,都改變不了是賄選的事實。

- 這種招待團是不是有涉入賄選的人證、物證都很容易取得,只要曾收到邀請、周圍有人去參加,再加個能夠舉證且願意舉報的人。

里長做這樣的事主要是違反《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 “反滲透法”第三、四法條就是和這次的投票、總統副總統選舉有關:

第 3 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

4 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滲透來源定義:
(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三)前二目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資料佐證

Yahoo 2023/12/16
https://ynews.page.link/GJGgJ

反滲透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317

北市41里長疑受招待赴大陸旅遊涉違《反滲透法》 3人訊後交保

檢調獲報,北市多名里長涉嫌接受優惠價格,陸續前往中國大陸上海等地旅遊,涉犯《反滲透法》第4條。台北地檢署昨天(15日)搜索、約談41名里長。檢察官複訊後,昨天深夜諭令3名里長以新台幣5萬元到8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https://ynews.page.link/GJGgJ

反滲透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亦同。二、滲透來源:(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三)前二目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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