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ROo_0y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ROo_0y 查核回應
依1989年修訂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閃紅燈是代表「停車再開」,駕駛人一定要有停下來的動作再起步前進;閃黃燈路口則要減速慢行,避免撞到路人發生行車事故。

資料佐證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34129

看到「閃紅燈」別直接開過去 台東警:要停車再開

最近台東縣警局台東分局正在加強取締馬路路口設有閃紅燈標誌,駕駛人沒有停車就直接行駛過馬路的交通違規,尤其是車流量大和旅客行人多的台東火車站出口,已經開出12件罰單,處罰900到1800元的罰款。但大多數的民眾都不知道路口閃紅燈到底是什麼意思。警方表示,這是依據1989年修訂發布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各種燈號顯示意義取締。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34129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