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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並非新規定,此為舊規定,於明訂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二、各標線號誌含意
1、倒三角標示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2條第一項,讓路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線道應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線道車先行。
2、閃光黃燈及紅燈差異
- 閃光黃燈:設於幹道,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 閃光紅燈:設於支道,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至停止,讓幹道車先行。
3、路面上有「停」字
代表要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方得再開。

資料佐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K004001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4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沿革-全國法規資料庫

3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1150179211 號 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12087020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65、122-1 、122-2、183-1、226、235 條條文;增訂第 122-3 條條文;除第 122-1、122-2 條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第 183-1 條 條文,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K0040014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一 章 總則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目的,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 標誌、標線及號誌之定義如左:一、標誌 以規定之符號、圖案或簡明文字繪於一定形狀之標牌上,安裝於固定或可移動之支撐物體,設置於適當之地點,用以預告或管制前方路況,促使車輛駕駛人與行人注意、遵守之交通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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