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黃建維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黃建維 查核回應
一、道路上白色倒三角形標誌為讓路標示,駕駛人看到就應該暫停,確認無來車再通過;如果幹道有來車而沒有停等,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元至1800元,並非文章所說的6000原。

二、台東警察局交通隊表示,針對無號誌路口的讓路標示、看到「停」字要停車再開等,均為既有規定,近期沒有新罰則。

三、駕駛行經道路有倒三角標示、停字樣及閃紅燈號誌,確實應該遵守相關規定停等,確認無車才能通過,否則會被處以罰鍰。以上交通規定均不是網傳所稱的新規定,早已行之有前,而部分傳言把交通罰鍰數字當作6000元,數字有誤。因此,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資料佐證

事實查核中心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129

【部分錯誤】網傳「機車行車新規定~倒三角標示、閃紅燈、路面上有停字,都要停一下,否則罰6000」?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5/13版】 一、高雄市交通局交通大隊說明,駕駛行經無號誌路口遇「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未停車再開,依法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若行經路口遇「閃光紅燈」號誌未停車再開,依法則是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道路上白色倒三角形標誌為讓路標示,駕駛人看到就應該暫停,確認無來車再通過;如果幹道有來車而沒有停等,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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