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假的,駕駛行經道路有倒三角標示、停字樣及閃紅燈號誌,確實應該遵守相關規定停等,確認無車才能通過,否則會被處以罰鍰。以上交通規定均不新規定。判定「停車再開」的標準,是以「車輛是否於路口停止線前完全停止後再行駛」作為依據,並非看腳有沒有放下來,只是基於安全考量,會建議騎士可以手握手把、腳撐地的方式停車。


駕駛人如果行經無號誌路口遇「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未停車再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5款,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非6000元。若行經路口遇「閃光紅燈」號誌未停車再開,依法則是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佐證

https://tw.news.yahoo.com/部分錯誤-網傳-機車行車新規定-倒三角標示-閃紅燈-030408504.html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Vxen3BJ

【部分錯誤】網傳「機車行車新規定~倒三角標示、閃紅燈、路面上有停字,都要停一下,否則罰6000」?

事實查核報告#2371 網傳「機車行車新規定~倒三角標示、閃紅燈、路面上有停字,都要停一下,否則罰6000」? 發布日期/2023年5月12日 經查:【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5/13版】 一、高雄市交通局交通大隊說明,駕駛行經無號誌路口遇「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未停車再開,依法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若行經路口遇「閃光紅燈」號誌未停車再開,依法則是處新台幣900元以上、

https://tw.news.yahoo.com/部分錯誤-網傳-機車行車新規定-倒三角標示-閃紅燈-030408504.html

【易誤解】機車行車新規定?停車腳要放下?非新規!依是否完全停止後再行駛判定 | MyGoPen | LINE TODAY

網傳「機車行車新規定」的訊息,內容聲稱遇到「倒三角、閃紅燈、停」等交通標誌都要停一下,且腳要放下來,不然就要開罰。經查證,網傳提到的三種標誌,在《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皆有相關罰則,且是行之有年的規定,並非近期才出現,而且汽、機車皆適用;警方表示,判定「停車再開」的標準,是以「車輛是否於路口停止線前完全停止後再行駛」作為依據,並非看腳有沒有放下來,只是基於安全考量,會建議騎士可以手握手把、腳撐地的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Vxen3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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