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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行人穿越道不得臨時停車。
若機車車尾未超過停止線、車子停在人行穿越道,屬超越停止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處駕駛人新台幣900元罰緩。若因綠燈後因前方車輛壅塞,導致機車停在行人穿越道,警會以勸導為主,不會開罰。

資料佐證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200906145856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60

https://www.mygopen.com/2019/10/zebra-crossing-1800.html?m=1

在行人穿越道臨停上下車 小心挨罰 | 交通新聞 | 交通安全入口網

臨時停車在行人穿越道上,沒劃紅線也不算違規?一名蕭姓駕駛人在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上的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遭到檢舉開罰,蕭姓駕駛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審理認為臨時停車事證明確,判決敗訴,但蕭姓駕駛人認為僅是臨停上下車,停車未超過3分鐘,不應舉發,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仍判決駁回其上訴,照罰新臺幣600元。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年7月份汽機車違規臨時停車件數即高達4萬3,074件,為交通違規件數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200906145856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0-全國法規資料庫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本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服從交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60

【真圖片】車停斑馬線罰款1800、前輪越線罰900?早開始執行

你最近 LINE 收到這些圖片嗎?像是「停斑馬線罰款新台幣 1800 元」、「前輪越線罰款新台幣 900 元」這樣的內容。近期民眾將這個和 2019/10/1 交通新制的規定混在一起流傳,事實上這樣的罰則早已經開始執行了,也有許多民眾因此違規受罰,提醒大家真的要遵守相關交通安全規定。 車停斑馬線、前輪越線罰款的圖片 原始謠傳版本: 10月1日 開始罰款 騎機車要小心 遵守交通規矩 主要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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