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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都有規定,而非新法規。停等紅燈時超越停止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0 條第 2 項第 3 款「汽車駕駛人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規定,可處 9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台南市府交通局表示:將車停在斑馬線已影響人車通行,就屬「闖紅燈」行為。這不只限於紅燈時穿越路口,只要是紅燈回轉或車身已深入路口範圍、超越停止線妨礙人車通行、停在斑馬線上等,全都算是闖紅燈行為。

資料佐證

https://www.mygopen.com/2019/10/zebra-crossing-1800.html

【真圖片】車停斑馬線罰款1800、前輪越線罰900?早開始執行

你最近 LINE 收到這些圖片嗎?像是「停斑馬線罰款新台幣 1800 元」、「前輪越線罰款新台幣 900 元」這樣的內容。近期民眾將這個和 2019/10/1 交通新制的規定混在一起流傳,事實上這樣的罰則早已經開始執行了,也有許多民眾因此違規受罰,提醒大家真的要遵守相關交通安全規定。 車停斑馬線、前輪越線罰款的圖片 原始謠傳版本: 10月1日 開始罰款 騎機車要小心 遵守交通規矩 主要收到

https://www.mygopen.com/2019/10/zebra-crossing-1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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