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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與天主教有何不同?

這是許多人共有的疑問,甚至可能就連許多基督教徒和天主教徒都不甚清楚,頂多認為天主教有拜聖母瑪麗亞,基督教沒有,或是天主教強調教宗的權威,而基督教強調聖經的權威。
這些都是非常粗略的區分,二者的差異絕不是如此簡單。
當我們要區分二者有何不同時,需要回到宗教改革時期的狀況來說明,之所以會有基督教和天主教這樣的說法也是從那時開始的,基督教有被稱為新教,有別於舊教的天主教。

宗教改革為何產生?在神學上,這反映了當時對天主教在救恩上強調功德的重要;在社會上,聖職人員的道德操守和學識上普遍低落;在政治上,教會權力凌駕在政府權力之上。
最後,加上當時天主教販售贖罪券作為導火線,馬丁路德於西元1517年在威登堡教堂門前貼上針對天主教的九十五條論綱,批判天主教的總總腐敗與錯誤,於是改革如星火燎原般擴及整個歐洲。

因信靠耶穌而被稱義的正確性,反對天主教在救恩上的神人合作的方式;
在聖經與教會權威上,整個宗教改革強調聖經作為信仰的最高指導原則,強調教會只不過是「認出」神的話語(聖經)而已,因此聖經只有新舊約共六十六卷,以反對天主教將教會的權威凌駕於聖經的權威之上,認為教會有權力「解釋」教會所「決定」的聖經,也因此天主教會在舊約中比基督教多了十本次經;在教會聖禮上,宗教改革遵照耶穌基督在新約聖經所設立的聖禮,即洗禮和聖餐禮,有別於天主教會在整個中世紀所發展出來的七個聖禮;
在教會制度和聖職人員上,宗教改革強調聖經的長老與執事的職分,而非天主教的聖品階級;
在人的罪上,宗教改革強調只有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是沒有罪的人,有別於天主教相信生下聖子耶穌基督的聖母也必須沒有罪。

然而,天主教在1960年代召開了第二次梵諦岡大公會議,在《教會》教義憲章第二章中論到非基督徒的一段如此記載:「原來那些非因自己的過失,而不知道基督的福音及其教會的人,卻誠心尋求天主,並按照良心的指示,在天主聖寵的感召下,實行天主的聖意,他們是可以得到永生的。」
這不同於以往天主教會對「教會以外無救恩」的看法,乃將救恩從天主教會擴及到全人類,這樣救恩觀、人觀、基督觀與基督教的差異更加巨大。
儘管天主教對其他宗教採取寬容的立場,但基於宗教改革之核心價值—唯獨聖經與基督—基督教不可能與天主教認同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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