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內文的敘述錯誤解讀,原文是說明衛福部才有訂定發布此等「預防接種政策」的權限。
本案件是於110年5月31日至6月2日執行AZ疫苗接種作業時,在實際接種人數共計79人中,有18人非「蔡宛蓉即小禾馨士林小兒專科診所」編制內工作人員。

違反指揮中心依特別條例所發布應變措施之人,只能適用同條例第16條第3款規定處罰,不得適用傳染病防治法第65條第3款規定予以裁罰。

資料佐證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695948-21c1e-1.html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3號原告蔡宛蓉即小禾馨士林小兒專科診所與被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間有關傳染病防治法事件新聞稿-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各法院新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3號原告蔡宛蓉即小禾馨士林小兒專科診所與被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間有關傳染病防治法事件新聞稿-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各法院新聞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695948-21c1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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