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假的,此為謠言中每月都會出現的「本月20日」交通法規謠言,內容諸多錯誤,例如闖紅燈是處1800元至5400元,並非調為3600元至7200元。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車輛行駛隧道、調撥車道、開燈路段及夜間、天色昏暗時一律強制開頭燈;夜間會車時,一百公尺內禁止開遠光燈;霧燈也只能在日落後、日出前,以及濃霧、下雨、下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的天氣狀況下才能打開。

資料佐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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