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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注意聯合報標題誤導的情況,並不是所有吸毒者,而是依據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治療方式。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這次的修正重點是未來施用毒品者,可以先經過醫療機構評估,如果有醫療需求還是送戒癮治療,也可採取寫悔過書、罰款、義務勞務等等多元處置。行政院長蘇貞昌會中表示,本次提出第二波修法,重點在協助毒癮者脫離毒品的危害。藉由引進更多醫療戒癮之資源,讓檢察官可就吸毒者不同的毒癮程度,結合專業醫療意見,提供更多有利戒除毒品之適當處遇。來施用毒品者,可先經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關機關(構)評估,並提供意見予檢察官參考,如果有醫療需求還是送戒癮治療,也可採取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戒癮治療等更多元、適切與相對柔性的做法,像是寫悔過書、罰款、義務勞務等等。

資料佐證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4150523

政院擬提修法 吸毒送治療者可寫悔過書處置 | 政經大事 | 產業 |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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