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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Zzzz 查核回應
1. 傳言說的法案為2016年10月21日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不是近期事件。

2. 傳言宣稱「移工可以任意換老闆」、「法規沒有處罰逃跑移工」,不是事實。

資料佐證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5178

【部分錯誤】網傳「恭喜全國60萬的外籍勞工...可以任意換老闆...雇主必須免費提供少21天返國探親假+14天特休假和機票...如果雇主不給外勞續約,外勞想繼續在台就可以選擇逃跑,法規沒有處罰外勞」?

一、傳言提及的法案為2016年10月21日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非近期事件。 二、移工在勞動契約期滿前,除非原雇主同意,或遇到勞工權益受損並申訴成功,否則移工無法轉換雇主。傳言宣稱「移工可以任意換老闆」,並不屬實。 三、移工的勞動契約期滿後,若獲續聘,不需重新審核資格,但須辦理護照、居留證延長,也必須向母國重新辦理海外工作證明。 四、除非是勞動契約約定,台灣相關法規未強制規定雇主要提供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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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恭喜全國60萬的外籍勞工大內宣,即將可以在台:就地合法工作12年! 英明的民進黨林淑芬/吳玉琴2位立委大人,下週一即將在衛福委員會通過喔!為了您的未來,請務必看完以下內容: 全台雇主台勞可憐兮兮,外勞(看護及工廠....)福利頂呱呱,法案內容說明: 1)外勞可以任意換老闆,不要誤會喔!外勞不是在你家或你們工廠做12年,而是你(雇主)不聽話不乖乖,他們可以隨時找新雇主,離開你,不要你這位舊雇主喔! 2)如果外勞在你家工作滿3年,外勞文件不用重新辦,但是雇主文件還是要重新審核資格。 3)外勞在你家工作滿3年,雇主必須免費提供給外勞至少21天返國探親假(新政策增加的福利)+14天特休假=35天有薪假期和機票(不是沒有空窗期嗎?怎麼變成這樣?) 4)滿3年如果雇主不給外勞續約,外勞想繼續在台就可以選擇逃跑,法規沒有處罰外勞喔,你奈他何? 5)你不給外勞續約,外勞選擇換掉你這個老闆,你的空窗會更久! 哈哈!誰叫你是雇主,不是外勞,這2位立委大人拿你的選票就是要保護外勞人權啊!你納稅給立委,不為台灣人爭取福利,卻為來台做事的外籍勞工爭取,您還要納稅嗎?您又能怎樣?! 民進黨林淑芬/吳玉琴這2位立委好棒棒!大家廣為宣傳這個外勞犯法無罪,隨時還會幫忙外勞寫訴願的林淑芳大立委喔!(我們有冤屈,她們有沒有免費幫我寫訴願呀?引進外籍看護,卻完全都不會,她們有沒有為台灣百姓把關爭取福利?) 請重視您的權利,廣為傳出這2位英明立委,分不清外勞和新住民的差別性,台灣的長照福利將毀於這2位立委大人!請用力傳出去,讓大家阻擋此法案,讓大家知道林淑芬及吳玉琴2位立委,幫外勞欺負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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