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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4000 查核回應
總統提名考試委員、監察委員與大法官制度並沒有經過刻意修改來擴張總統實權,這項制度在現任總統以前就已經存在,「五大權力於一身」應為錯誤說法。

五院裡面,除了立法院之外,總統控制了四個院裡面的人事提名權,這是總統非常重要的實權之一,且總統之權力僅為"提名",同意權仍為立法委員所有。

在憲法中,總統真正的實權之一,就是擁有人事同意權。總統提名行政院長,不需要立法院同意,除此之外,考試院正副院長、委員,司法院正副院長和大法官,監察院正副院長、委員、審計長等人,都是總統提名,然後交給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不同意見出處

人事提名是總統的義務 @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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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提名是總統的義務 -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在憲法中,總統真正的實權之一,就是擁有人事同意權。總統提名行政院長,不需要立法院同意,除此之外,考試院正副院長、委員,司法院正副院長和大法官,監察院正副院長、委員、審計長等人,都是總統提名,然後交給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故五院裡面,除了立法院之外,總統控制了四個院裡面的人事提名權,這是總統非常重要的實權之一。        但既然是實權,總統就應該好好運用,而不是放著不用,甚是應該是總統的義務。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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