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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根據目前的公投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如果投票結束以後,中選會必須要在7日內將公投結果公告周知,並且依照提案的類型不同,做出不同的反應:



如果是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本的法律或自治條例在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


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相關單位要在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縣市議會審議。同時立法院、縣市議會必須要在下一個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做成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依憲法之複決案:立法院必須咨請總統公布。

資料佐證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811230008/呂秋遠稱9案公投無法律效力 專家直指:這次公投是玩真的!

呂秋遠稱9案公投無法律效力 專家直指:這次公投是玩真的! - 今周刊

律師呂秋遠今(23)日指出,10個公投案中只有第16案「以核養綠」具有法律效力,其他提案政府頂多只有政治責任,沒有法律責任,「一切就只是費用高達15億元的民意調查而已」。不過,由律師、檢察官等專業人士組成的法操FOLLAW團隊則表示,公投法有規定行政院要在3個月內研擬相關草案,並且要在下一個會期要通過法案修正,呂秋遠的說法並不完全正確,「這次的公投是玩真的」。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811230008/%E5%91%82%E7%A7%8B%E9%81%A0%E7%A8%B19%E6%A1%88%E5%85%AC%E6%8A%95%E7%84%A1%E6%B3%95%E5%BE%8B%E6%95%88%E5%8A%9B%20%E5%B0%88%E5%AE%B6%E7%9B%B4%E6%8C%87%EF%BC%9A%E9%80%99%E6%AC%A1%E5%85%AC%E6%8A%95%E6%98%AF%E7%8E%A9%E7%9C%9F%E7%9A%84%EF%BC%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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