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法務部回應,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參照),其以法律加以限制者,自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倘懸掛中國五星旗之行為即被認定為分裂國土而施以刑罰,顯然逾越憲法第23條所定之必要範圍,與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

資料佐證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1-03/109206

台禁掛五星旗?法務部:違憲 不予採納 | 司法 | 新頭殼 Newtalk

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子」提案,要求增設刑法條文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法務部表示,「不予採納」。   圖:擷自維基百科 有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1-03/10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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