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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enwt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uienwt 查核回應
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材,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無藥商資格不得販售醫療器材(包含網路販售),網路販售亦需另外申請通訊交易。實名制口罩為醫用口罩民眾購買後亦不得轉售;違者,將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至200萬元罰鍰,請務必多加注意,以免觸法受罰。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health.tainan.gov.tw/page.asp?mainid={BFADBFD7-E54A-4845-AE39-CA85525AEE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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