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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台大主秘林達德表示,公文指出,國立大學校長之聘任權限屬教育部,對於大學遴選組織、程序及人選之適法性,教育部應予以審查。台大遴委會及校務會議未實質處理校長遴選程序瑕疵相關爭議,「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序」。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128606
管中閔聘任案

教育部來文「龜速」 台大教授:想必如坐針氈 | 拔管案輿論怒潮 | 文教 | 聯合新聞網

教育部於4月27日駁回台大準校長管中閔聘任案,台大苦等逾一周,今天終於收到教育部回覆函。台大主秘林達德表示,上午收到公文後,正積極了解內容。該公文指出,國立大學校長之聘任權限屬教育部,對於大學遴選組織、程序及人選之適法性,教育部應予以審查。台大遴委會及校務會議未實質處理校長遴選程序瑕疵相關爭議,「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序」。教育部「卡管」歹戲拖棚近4個月,上月底以「學術倫理、基本誠信未被彰顯」為由,駁回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12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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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教授(高教工會) 陳政亮發表


東華大學「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第十條說:研發成果技術移轉之原則凡屬本校智慧財產權之研發成果,發明人應採取保護措施,並尋求技術移轉商機。技術移轉之原則如下︰(一)以有償授權為原則。

然後技術移轉的報酬再回歸校內分配(當然,發明人亦得一定之份額)。這是對公共知識產權的保護。

不過,東華大學(或廣義來說,所有大學)對使用校內資源取得之專利的「保護」,所面臨的挑戰是:每一個技術發明參與者(老師、學生)都想自己在外面開公司賺錢啊!這個研究者與利潤追求者之間的界線已經完全模糊了。研究者向錢看,政策也鼓勵研究者往市場移動,研究者最後自己也想變成利潤的追求者,這是必然的結果,當然漏洞也就愈來愈多。

當然,根據規範研究團隊可以透過校內的申請程序,移轉技術給自己團隊在外面成立的公司,但如果學校不知道(或故意不知道)、研究團隊本身就是校長,大家都閉隻眼不講話,那利潤也就不必經過校內分配程序了。美其名叫做創新,骨子裡卻是使用公共的資源不當賺取私人利益。這大概是全球學術機構都面臨的重大課題了。

東華大學要求台灣師沛恩公司撤除宣傳中所使用的專利號,我是覺得這樣好像有點太弱了,本來就應當要求償的吧!但畢竟這個公司與現任教育部長有關,校方還是有點懼怕。我是建議若求償成功,可以把賠償款項用於公共的知識產權如何被有效保護的研究上,如此未來相關的問題,才能找到更符合公益的遊戲規則。

最後一句,假設管中閔成為台大校長,我覺得他「把大學跟產業結合在一起」的意識型態,跟吳茂昆比起來,只能說不相上下,也許還恐怕有過之而無不及呢!翁啟惠、管中閔、吳茂昆除了藍綠不同,將研究融入市場的變態信念,是這個時代的全球病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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