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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台大主秘林達德表示,該公文指出,國立大學校長之聘任權限屬教育部,對於大學遴選組織、程序及人選之適法性,教育部應予以審查。台大遴委會及校務會議未實質處理校長遴選程序瑕疵相關爭議,「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序」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128606
管中閔聘任案

教育部來文「龜速」 台大教授:想必如坐針氈 | 拔管案輿論怒潮 | 文教 | 聯合新聞網

教育部於4月27日駁回台大準校長管中閔聘任案,台大苦等逾一周,今天終於收到教育部回覆函。台大主秘林達德表示,上午收到公文後,正積極了解內容。該公文指出,國立大學校長之聘任權限屬教育部,對於大學遴選組織、程序及人選之適法性,教育部應予以審查。台大遴委會及校務會議未實質處理校長遴選程序瑕疵相關爭議,「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序」。教育部「卡管」歹戲拖棚近4個月,上月底以「學術倫理、基本誠信未被彰顯」為由,駁回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12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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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聲明:「台大聲明全文:

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在遴選過程中,依法行事,克盡職責,戒慎遵守各項「迴避原則」及「利益衝突」規範,對於他人所加諸本委員會之「重大行政瑕疵」指控,完全無法接受,並深表遺憾。

根據《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9條迴避規定,遴委會原訂草案為「⋯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或由本會委員主動提議,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經教育部發函指示,上述草案中的「或由本會委員主動提議」等字與規定不符應予刪除。

教育部之指示使本會遴選委員不具有請求其他委員迴避之機制,如今教育部指控本會違反迴避原則而有行政瑕疵,本會實不明白其道理何在?

本遴選委員會由21名委員組成,其中學校代表9名,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9名,其餘3名由教育部指派。本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共召開五次會議(其中第五次會議係於今年1月31日依教育部要求而加開)。其間依法完成「公開徵求接受推薦」、「舉辦公聽會」、「訪談候選人之相關人士」、「舉辦治校理念説明會」及「辦理候選人面談」,於1月5日經由兩輪投票,選出管中閔教授為校長當選人,並於1月31日加開之第五次會議中再次確認「遴選過程並無疑義」。

台大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九條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1).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2).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

(3).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本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於遴選程序中,並無任何候選人向本會請求解除蔡明興委員之遴選委員職務,蔡明興委員亦不符合上述三種應當然解除職務之事由,因此蔡明興委員擔任遴選委員之資格並無問題。

教育部指派之3位遴選委員有充份之機會參與遴選過程並表達意見,足見遴選程序並無疑義。

教育部已逾越百日,遲不發聘,其間更多次以「據報載」之公文,要求本委員會回覆,超出正理常規。政治力介入拖延新校長上任,導致台大校務延宕,戕害大學自治,所有記錄將在高教歷史上永遠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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