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不在查證範圍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依照警政署取締標準,並不是車頭進入斑馬線就是違規,還要看車輛與行人的距離有無在3公尺內,必須兩項條件同時成立才會取締。
行人在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路權(排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其他汽車、機車均須禮讓其優先通行。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這項規定強調了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擁有「絶對通行權」的概念。不只在台灣,國外許多先進國家,行人也擁有最大路權,汽車皆須暫停禮讓,直到行人通過後,才可繼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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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伯伯,我綠燈,他站在路口,這個情況呢,我是該禮讓他的,齁,我該禮讓他,因為他要過去,對,然後現在紅燈了,我也不能過了,我還在禮讓他,啊現在我停到路邊了,我跟大家講解一下,這個法規到底是什麼一回事,因為我是,我的副業是跑外送,所以呢,有收到,交通部,發我們給平台的那個,
通知信,然後法規裡面就寫到了,喔,聽清楚喔,汽機車,行經自有斑馬線的路口,需減速,為減速者可罰款,OK,這是一個,再來斑馬線上有行人,要過,不論他是不是紅燈,都要禮讓,為禮讓者罰款,OK,好,
啊現在就出來了,大家說什麼三公尺三公尺,三公尺如果真的有效的話,三公尺真的有效的話,怎麼會三天,三天的時間就開罰五千多件,大家都不會禮讓行人嗎,你以為我都不會禮讓行人嗎,會嘛,但是我有個情況,欸我現在要過馬路了,斑馬線上有行人,我距離他三公尺,所以我趕快加速通過,OK,警察就把你攔下來了,為禮讓行人,
他不攔你OK啊,從後面擺個攝影機在那邊拍你,回去再慢慢開單,為禮讓行人,這樣你們懂嗎,不是什麼反社會人格,不是吹毛求疵,也不是小底蠟燭,而是真的大家要搞清楚,他現在這個法規的東西,
入口,汽機車均要減速,不減速罰款,為禮讓行人者罰款,不論行人是否闖紅燈違規,就是要禮讓,那你不禮讓的話,你運氣好他可以開一個為禮讓而已,運氣如果不好,他再給你加開一張為減速,什麼叫為減速,就是你們要減速嘛,你有減速你就會禮讓行人了嘛,對不對,你沒減速所以你就沒辦法禮讓行人,你只好衝過去了,
就這樣,那大家如果不懂,不懂沒關係,不懂可以上那個網站去看,去看一下他那些法令的相關規定是怎樣,
記住現在,不是我在這邊呼籃,真的有收到通知,收到那個平台寄給我們的信念通知,行人走在斑馬線,記住是斑馬線,
飛斑馬線不適用,走在斑馬線上最大,只要他站到路口,站到紅線外,站到斑馬線上,你就要停下來讓他,你沒有禮讓他,
綠燈嘛,三公尺嘛,你過去看看,你過去沒事那很好,可是你的前後如果有警察的話,你過去會沒事嗎,
那沒事那也很好,但是被開單了,被開單的話,你就記住了,就要記住了,行人最大在斑馬線上,那你看現在阿伯還站在紅線裡面,那很OK,他知道那是安全的,
跑到外面來的話,那麼在阿路那邊的車子就要讓他了,不讓他的話,如果後面或是前面有警察,就可以把那些人都開單,
你看這罰單罰多少,三天五千多件,大家都這麼不遵守這種規則嗎,我不相信,這個影片跟大家講解一下,希望大家行車平安,然後不要被罰錢,不要被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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