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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uienwt 查核回應
交通部業已協調內政部自109年 9月1日起進行為期1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加強以下違規行為執法:
1. 汽機車不禮讓行人先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3項)、
2. 車輛駕駛人左右轉向不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同條例48條2、3項)、
3. 車輛及行人闖紅燈(同條例53條)、
4.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或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及手勢指揮任意穿越馬路(同條例78條)。

資料佐證

https://www.tctes.ntpc.edu.tw/modules/tadnews/pda.php?op=news&nsn=2152
http://www.zlsh.tp.edu.tw/files/13-1000-26741-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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