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局長許錫榮再次強調,執法已是最後的手段,主要希望能達到教育民眾守法的效果,導正駕駛人養成路口停讓的駕駛習慣,藉此提升路口行車安全。警察局交通隊隊長林世明表示,對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認定,有3項開罰原則,首先,路口無人指揮時,行經行人穿越道與行人行進方向距離在3公尺內(約1個車道寬),汽機車如果伸入行人穿越道範圍,就算未禮讓行人;其次,有人指揮要求車輛禮讓時,駕駛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第三,未禮讓行人會攔停告知駕駛違規並開罰,若不聽攔停指揮直接衝過去,也會透過錄影逕行舉發,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維護路口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