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E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E 查核回應
1. 地目變更是新北市政府職權,不是中央職權。新北市(舊稱台北縣)一直都是國民黨籍的縣市長,只有兩任是民進黨籍縣長。歷年來唯一曾經辦理過工寮合法化業務的就是民進黨籍前台北縣長蘇貞昌推行的「合法房屋專案」。(資料:中央社 2023/12/20)

2. 如果因為賴清德當行政院院長就應該要處理新北市的事情,請問要新北市長做什麼?那還設什麼地方政府?何必有地方自治?乾脆全台灣都直接中央集權好了。(資料:地方自治法)

資料佐證

中央社 2023/12/20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12200381.aspx

地方自治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

礦區建築合法轉型台北縣府有前例 原規則因升格新北廢止 | 政治 | 中央社 CNA

瑞芳九份、金瓜石地區廢止礦區建築問題,前瑞芳鎮長顏世雄今天指出,當年他與前台北縣長蘇貞昌推動北縣府訂定自治規則,可透過一定程序,讓房屋合法化,這有前例。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12200381.aspx

地方制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十八條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制定之。地方制度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
此查核回應尚被用於以下的可疑訊息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