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凡符合最後設籍日於民國90年11月30日前設籍本市且實際繼續居住之年滿65歲(原住民55歲)市民,且未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基隆市政府發給三節(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慰問金,每節每人3,000元(73年以前軍公教、公營事業退休者另請參閱該「本市發放敬老三節慰問(助)金自治條例」)

資料佐證

https://social.klcg.gov.tw/social_srv/info_view.php?Kid=11&Mid=5&Sid=1&Tid=0&sid=258&serno=20151128190504&page_nu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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