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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三節慰問金申請-基隆市政府
分  類: 老人福利 / 經濟扶助
* 發布單位: 社會處 老人福利科
* 發布日期: 2017/08/10

一、申請對象:

凡符合最後設籍日於民國90年11月30日前設籍本市且實際繼續居住之年滿65歲(原住民55歲)市民,且未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本府發給三節(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慰問金,每節每人3,000元(73年以前軍公教、公營事業退休者另請參閱該「本市發放敬老三節慰問(助)金自治條例」)。

(一)已領有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者。
(二)已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三)已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
(四)已領有老農津貼者。
(五)已接受政府補助或收容安置者,但領有院外就養金之榮民不在此限。
(六)因案服刑在執行中者。
(七)國90年11月30日前設籍本市且年滿65歲之市民戶籍遷出再遷回本市未滿一年者。
(八)各該節日慰問金之最近3年內每年未居住超過183天之市民。
(九)國民年金者。
https://social.klcg.gov.tw/social_srv/info_view.php?Kid=11&Mid=5&Sid=1&Tid=0&sid=258&serno=20151128190504&page_num=1
2019-10-06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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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凡符合最後設籍日於民國90年11月30日前設籍本市且實際繼續居住之年滿65歲(原住民55歲)市民,且未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基隆市政府發給三節(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慰問金,每節每人3,000元(73年以前軍公教、公營事業退休者另請參閱該「本市發放敬老三節慰問(助)金自治條例」)

資料佐證

https://social.klcg.gov.tw/social_srv/info_view.php?Kid=11&Mid=5&Sid=1&Tid=0&sid=258&serno=20151128190504&page_nu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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