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嘎琳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嘎琳 查核回應
這個地方有爭議,因為兩方針對釋字748的解釋不同。
釋字748解釋文敘述方式是『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違憲(民法要修)。不過是直接把民法修成「婚姻不限於一男一女」,或「婚姻限於一男一女,同性婚姻另依某專法」等等來保障同性婚姻,是立法形成自由』,因此形成正反兩方爭論的空間。
反同方(也就是第10案的提案人)主張的方向就是「將民法裡的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另外再制訂同志婚姻專法(第12案)」,並主張這樣的立法制度不違反釋字748的意旨。而挺同方則認為大法官已經說「將民法裡的婚姻限於一男一女」就是違憲,主張第10案題目違反釋字748意旨。

不同意見出處

可參考相關分析文章:

愛家公投通過第一階段,提案到底有哪些問題?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15126/

釋字748解釋文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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