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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口罩(紡織材料)未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核准者,一律不得出口(1片也不能出口)。管制期間:自109年1月24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
民眾將管制輸出口罩以郵寄方式寄送且未於發遞單(五聯單)正確載明貨名(口罩),如未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核准者,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裁處沒入。
民眾將管制輸出口罩以郵寄方式寄送且於發遞單(五聯單)正確載明貨名(口罩),但未向海關報關出口且未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核准者,海關依輸出規定裁處退運(退回寄件人)。

資料佐證

https://web.customs.gov.tw/cp.aspx?n=8FBE0EFF7E281849&s=C60A755346B658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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