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修正草案刪除現行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內政部認為此要件過於抽象不明確,造成認事用法困難。

資料佐證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2060303.aspx

散布假訊息引發恐慌 內政部修法最高罰30萬元 | 政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防制假訊息造成社會治安危害,內政部6日加開部務會報,會中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待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圖為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6日電)防制假訊息造成社會治安危害,內政部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意圖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將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內政部今天加開部務會報,會中通過「社會秩序維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2060303.aspx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