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E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E 查核回應
新北市環保局網站有發出新聞稿。
113年4月1日起如經稽查發現未確實分開回收,環保局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佐證

https://www.epd.ntpc.gov.tw/Article/Info?ID=10969

Index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一樓服務台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7:30(國定假日除外)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30~18:00(配合新北市政府彈性上班時間08:00~18:00) 總機:(02)2953-2111 分機9 傳真:(02)2962-5163 地址:220243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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