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環保局公告7大類資源回收物─包含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此7大類物品皆須分開單獨回收、不可與其他回收物混合交付,而如以塑膠袋盛裝回收物,其外觀須為可辨明內容物之透明或半透明材質。如未確實依前述規定回收,今(113)年4月起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最重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提醒民眾務必遵守回收相關規定,提升回收循環再利用率的同時,也避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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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環保局網站有發出新聞稿。
113年4月1日起如經稽查發現未確實分開回收,環保局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佐證

https://www.epd.ntpc.gov.tw/Article/Info?ID=10969

Index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一樓服務台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7:30(國定假日除外)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30~18:00(配合新北市政府彈性上班時間08:00~18:00) 總機:(02)2953-2111 分機9 傳真:(02)2962-5163 地址:220243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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