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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安安 查核回應
1、立法院並無通過法規規定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乘客應從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後車門下車。」
3、警察、律師指出,若無肇事,單純從左側開門的行為不會受罰。
4、每件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不同,必須視情況而定,無法直接推論「左後門下車者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

資料佐證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_網傳圖片宣稱「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2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
https://tfc-taiwan.org.tw/

【MyGoPen查證參考_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的圖片?無明文規定不行】
https://www.mygopen.com/2020/05/car-door-2.html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看見真實,才能打造美好的台灣!本中心參考國外具代表性的事實查核機制,並輔以我國的傳播生態需求,依循專業、透明、公正的原則,執行公共事務相關訊息之事實查核。期能抑制不實資訊的負面影響,提升公眾的資訊素養,裨益台灣的民主發展。

https://tfc-taiwan.org.tw/

【易誤解】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的圖片?無明文規定不行

最近 LINE 流傳「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被拍到就會被開罰單」的謠言,並附上一張車門有編號的圖片。事實上 2011 年早有「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的規定,並不是所謂「即日起」,另外若只是單純違反這項規定,並沒有罰則,也不會因此遭到舉發,除非因未按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而肇事,不論哪一邊下車,開車門導致車禍就會開罰。

https://www.mygopen.com/2020/05/car-door-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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