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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交通部高公局的道路安全說明,明確指出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車輪爆胎,不可急踩煞車,應放開油門減緩速度,抓緊方向盤、啟動危險警告燈,讓車輛逐漸滑至路肩。」
「倘車輛已無法控制,也可藉著車體「摩擦」內側、外側護欄減緩速度,避免車輛翻覆。」
停下後應於車輛50-100公尺處樹立車輛故障標誌,並撥高公局免付費電話1968通報救援。

資料佐證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988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全球資訊網-爆胎防制及應變宣導Q&A

爆胎防制及應變宣導Q&A 問題一:預防車輛爆胎行前應注意事項?  【回答】: (1) 用路人平時應做好車輛之保養及維護,以減少爆胎之機率,重點檢查項目如下:  ◎胎紋深度: 輪胎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431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CNS 4959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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