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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業若要鬆綁七休一,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指定之行業。

資料佐證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49847
7休1有條件鬆綁 增審查機制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1060249-1.aspx
一例一休修法 7休1鬆綁需經行政機關同意

7休1有條件鬆綁 增審查機制 - 焦點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7-11-07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指定、勞資協議〔記者陳鈺馥、曾韋禎、鄭鴻達/台北報導〕針對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行政院長賴清德昨日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會中與民進黨立委達成共識,增加審查機制後有條件鬆綁「七休一」,「延長工時上限」改成三個月共一百卅八小時,「輪班間隔」決定為十一小時,適度放寬經勞資同意後可縮短,但至少要休息八小時。 「一例一休」修法比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49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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