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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勞基法》新制包括7天中應有1例1休,1天為不可加班的例假,另1天為勞資合意可加班的休息日,但休息日加班費為加發1又3分之1和1又3分之2倍,且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元旦起勞工特休假天數除增加,也明訂勞工有優先排假權,年度終結若還有未休完特休假,僱主須折算日薪 。

不少企業為避免成本增加想出各種招式,《蘋果》依民眾投訴整理出5大花招-包括片面公告挪移休息日;要求員工預排未來一整年特休假;甚至有餐飲業把排假系統的第6天鎖死,不准排班,要分店自行解決人力不足;或如台鐵遭揭露將輪班員工例假、休息日從凌晨3時下班開始計算至隔天凌晨3時;還有企業讓勞工在休息日到另家公司加班以節省加班費。

資料佐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109/37513968/
《蘋果》調查 一例一休 僱主5花招

《蘋果》調查 一例一休 僱主5花招 | 蘋果日報

【連線報導】我國《勞基法》實施32年來最大幅度修法已上路,一例一休自上月23日實施以來,休假、加班費計算都出現重大變化,引發勞資雙方恐慌,《蘋果》也彙整新制上路兩周多以來企業5大花招,不僅勞工未蒙其利,資方也怨聲連連,消費者更無端受物價上漲之累;《蘋果》民調有66.89%民眾認為一例一休造成勞工、企業、消費者三輸。民眾痛批,台灣慣老闆太多,政府真要祭出鐵腕。 SOGO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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