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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但是普遍路機車騎馬路上仔細瞧有騎士沒騎在機慢車優先道 往右邊一騎再騎回車道上 秒被開罰
你騎一點 幾公分 這樣算違規 大家賺錢啦 不然要請人家
騎士收到罰單氣炸了 抱怨才騎偏幾公分都不行 從他拿到被檢舉的圖 可以看到他的機車騎在邊際線後往右靠近
下一秒又折回機慢車道行駛 這樣被罰 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罰一千兩百元
騎到路間 再折回車道內沒打方向燈 不行 問一問沒幾個人知道 我們到高雄大馬路 失跡之急
騎士騎著騎著 往路間靠近 不只一人 短短幾分鐘 十幾輛機車都是這樣 有人是為了閃避其他車子 說不知可能會吃上罰單
在這條馬路上很多的騎士都會騎到在我旁邊 也就是路間的位置 而當你騎到路間又回到了內車車道 你不僅會因為路間被開罰
還可能會因為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 再被罰一次
騎士邊際線 寬度15公分 比車道線寬度寬 一邊是路間 一邊是混合車道 很多騎士不知道 以為路間也能騎 可能因此被罰600
萬一又像這回 男子被拍到 路間騎回車道沒打燈 恐怕這一來一回 荷包就少了1800元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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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一直是最常被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項目之一。在轉彎、變換車道前就必須打方向燈,相同車道超車時,也應打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50公分以上間隔,再打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呼籲民眾駕駛汽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以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車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為1,200元。對於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立法院已於108年5月3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方向燈納入第42條規定,明訂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者,將可處1,200到3,600元。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11011450759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8

轉彎、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加重處罰最高1200至3600元 | 交通新聞 | 交通安全入口網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一直是民眾最厭惡的「馬路三寶」行為之一,也是最常被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項目之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7年該處管轄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案件即多達4萬6,062件,而自今年10月1日起,車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從原本900元至1,200元,全面加重為1,200元。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對於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立法院已於108年5月3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1101145075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全國法規資料庫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六、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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