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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但是普遍路機車騎馬路上,仔細瞧有騎士沒騎在機慢車優先道,往右邊一騎再騎回車道上,秒被開罰。
騎士說到罰單氣炸了,抱怨才騎偏幾公分都不行。從他拿到被檢舉的圖,可以看到他的機車騎在邊際線後往右靠近,下一秒又折回機慢車道行駛。
這樣被罰,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罰一千兩百元。
騎士騎著騎著往路間靠近,不只一人,短短幾分鐘,十幾輛機車都是這樣。有人是為了閃避其他車子,說不知可能會吃上罰單。
這條馬路上很多的騎士都會騎到在我旁邊,也就是路間的位置。而當你騎到路間又回到了內車車道,你不僅會因為路間被開罰,還可能會因為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再被罰一次。
車道線邊際線寬度十五公分,比車道線寬度寬,一邊是路間,一邊是混合車道。很多騎士不知道,以為路間也難騎,可能因此被罰六百。
萬一又像這回,男子被拍到路間騎回車道沒打燈,恐怕這一來一回,荷包就少了一千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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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一直是最常被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項目之一。在轉彎、變換車道前就必須打方向燈,相同車道超車時,也應打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50公分以上間隔,再打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呼籲民眾駕駛汽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以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車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為1,200元。對於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立法院已於108年5月3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方向燈納入第42條規定,明訂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者,將可處1,200到3,600元。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11011450759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8

轉彎、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加重處罰最高1200至3600元 | 交通新聞 | 交通安全入口網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一直是民眾最厭惡的「馬路三寶」行為之一,也是最常被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項目之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7年該處管轄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案件即多達4萬6,062件,而自今年10月1日起,車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從原本900元至1,200元,全面加重為1,200元。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對於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立法院已於108年5月3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1101145075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全國法規資料庫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六、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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