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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市府前路機車騎馬路上仔細瞧有騎士沒騎在機慢車優先道往右邊一騎再騎回車道上秒被開罰
騎士收到罰單氣炸了抱怨才騎偏幾公分都不行從他拿到被檢舉的圖可以看到他的機車騎在邊際線後往右靠近
下一秒又折回機慢車道行駛這樣被罰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罰一千兩百元
對就是這樣子在騎的時候不會去注意這個啊現在的部分到底算不算路階嗎還算什麼我不太清楚
很少去注意說我只是壓壓個線就要變換車道騎到路階再折回車道內沒打方向燈
不行問一問沒幾個人知道我們到高雄大馬路實際直擊
騎士騎著騎著往路間靠近不只一人短短幾分鐘十幾輛機車都是這樣有人是為了閃避其他車子
說不知可能會吃上罰單在這條馬路上很多的騎士呢都會騎到在我旁邊也就是路間的位置
而當你騎到路間又回到了內車車道你不僅會因為路間被開罰還可能會因為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再被罰一次
路面邊際線寬度15公分比車道線寬度寬一邊是路間一邊是混合車道
很多騎士不知道以為路間也能騎可能因此被罰600萬一又像這回男子被拍到路間騎回車道沒打燈
恐怕這一來一回荷包就少了1800元東森新聞推銷代券在台南高雄報導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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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訊息有 1 則查核回應
E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E 查核回應
此影片內容觀念偏差,所謂罰金就是為了透過嚇阻減低或避免民眾違規造成交通事故。遵守交通規則不只是為了自己的安全,也為了他人安全考量。

1. 考駕照時交通法規上就有寫轉彎、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影片說沒幾個駕駛人知道這個規定,那是駕駛人的問題。
2. 違規就是違規,超過幾公分也是違規。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若是後方該車道車輛剛好要加速,不會因為你只壓到一點點線,就不會擦撞或導致別人摔車。萬一造成自己或他人傷亡,不是罰單就能解決的。
3. 已經明文規定違規罰金,駕駛人若還要違規,這不叫搶錢荷包縮水,叫做故意送錢給政府。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11011450759

轉彎、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加重處罰最高1200至3600元 | 交通新聞 | 交通安全入口網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一直是民眾最厭惡的「馬路三寶」行為之一,也是最常被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項目之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7年該處管轄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案件即多達4萬6,062件,而自今年10月1日起,車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從原本900元至1,200元,全面加重為1,200元。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對於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立法院已於108年5月3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1101145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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