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分開考量,這篇分析得擲地有聲!

認同的,要在此公投項目上,蓋「不同意」!

因為:
1、人類大腦的前額葉(主導思考、理性判斷)要25歲才發展成熟,現在的孩子因生活較舒適,甚至要到30歲大腦才完全成熟,去選擇(有投票權)和成為被選擇的人(有被選舉權)完全不一樣,打個比方,就像我們成為顧客去吃自助餐(選舉權),和廚師本身需要有技能煮出多樣的自助餐(被選舉權),是完全不一樣的。

2、執政者和民意代表本身就應該考量各年齡層的需要,擬定友善兒少政策,如果修憲下降到18歲,是為了讓18歲的聲音被聽見,那為何不下降到17歲、16歲、15歲 … ?

3、的確少數孩子在18歲就很有智慧,但那是少數,不能拿少數來代表多數,因為法律一旦通過,便是適用於所有人。

4、以臺灣現在的選舉文化,滿街旗幟、到處看板、傳單、動員,一般的18歲的孩子,誰能擁有這麼多資源經費出來選舉?

想當然爾,一定是有“背後的力量”把他推出來!能掌控他的,也是這背後的力量!


認同的,請您在此公投項目上,蓋「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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