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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斯沃琪貿易集團有限公司合同書
被代理人(甲方):尼古拉斯·G·海耶克
法定代表人:尼古拉斯·G·海耶克
代理人 (乙方):簡曉樓
身份證號碼:F123961324
現居住址:新北市鶯歌區成功街2號8樓
在遵守《台灣民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為乙方代購注
意事宜如下協議:
第一条:代理内容:
進甲方委託乙方代購全球奢侈品品牌商品牌型號:PANDORA 潘多拉,GUCCI 古馳,
VERSACE 紀梵希,HERMES愛馬仕,Dior迪奧, CHANEL 香奈兒,等一系列奢侈品品牌。
第二條:佣金條款
乙方完成代理事項后,根據甲方提供的產品售價后在保證甲方的利益上乙方可自定和客戶
的成交金額,最後的成交金額減去甲方提供的產品售價剩下的由乙方所得。
第三條:違約條款
(1) 乙方違反按照甲方指示從事代購事項的義務,須對因此給客戶造成的損失承賠償責
任。
(2)乙方應保證自己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3)甲方需按照約定對乙方承擔推廣事宜,乙方必須已真誠對待客戶為準則完成接待。
(4)甲方需承擔乙方三個月推廣事宜,乙方不得出現有客戶不接待等違法甲方信譽條款。
(5) 客戶出現退貨,拒收等事情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術語對方的且無法子公開渠道獲
得的文件及資料(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
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规足
有規定雙方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10年


第五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經雙方簡章或者以數據電文形式承諾同意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個月,甲乙雙
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約。
甲方(簽字):尼古拉斯·G·海耶克
簽約時間:2023年8月9日

簽約時間:2023 年8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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