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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HONG KONG BRAND COMMERCIAL CITY
LIMITED 香港商貿合約書
被代理人(甲方):林凡
法定代表人:陈家让
代理人 (乙方):陳宥欽
身份證號碼:125795404
住址:新北市蘆洲區得仁里12鄰中山一路355號之1
在遵守《台灣民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為乙方
代理注意事宜如下協議:
第一条:代理内容:
進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全球奢侈品品牌商品牌型號:PANDORA 潘多拉,GUCCI 古馳,
VERSACE 紀梵希, HERMES 愛馬仕, Dior 迪奧, CHANEL 香奈兒,等一系列奢侈
品品牌。
第二條:佣金條款
乙方完成代理事項后,根據甲方提供的產品售價后在保證甲方的利益上乙方可自
定和客戶的成交金額,最後的成交金額減去甲方提供的產品售價剩下的由乙方所
得。
第三條:違約條款
(1)乙方違反按照甲方指示從事代理事項的義務,須對因此給客戶造成的損失承賠償責任。
(2)乙方應保證自己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3)甲方需按照約定對乙方承擔推廣事宜,乙方必須已真誠對待客戶為準則完成接待。
(4)甲方需承擔乙方三個月推廣事宜,乙方不得出現有客戶不接待等違法甲方信譽條款。
第四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術語對方的且無法子公開渠道獲
得的文件及資料(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
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
定雙方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10 年
第五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經雙方簡章或者以數據電文形式承諾同意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個月,甲乙雙
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約。
第五條:若非正版須甲方賠償
甲方(簽字):林凡
簽約時間:2022年11月18日
典乙万簽字);陳宥欽
簽約時間:2022年11月18日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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