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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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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游毓蘭 ●
1h.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終於排審各界期待已久的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修正案,我跑了幾場質詢完,全程參與,審查結果,
除了爭議較大的違規記點制度、道安講習相關條文仍保留協商
外,其他條文都已通過出委員會。
我長期關注道路交通安全問題,陸續提出有關修正法案名稱、
恢復民眾檢舉項目、加重處罰無照駕駛、危險駕駛、不停讓行
人等項違規、改革違規記點制度等20條文修法。很多民眾向我
反應的問題,我也都透過會期中鍥而不捨的質詢、預算審查、
院會提案、協調會要求行政部門,讓我感到欣慰的是,我所提
的修正條文大部分都能納入行政院版本,在今天通過審查。
有關恢復民眾檢舉部分,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
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停或停車、不依順向臨停或停
車、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等違規都將可由民眾檢舉。至於紅
線違停則因警政署統計件數太多,警力無法負荷處理而未能納
入。但是我要求,繪設禁停紅線要從嚴評估不可浮濫。而攸關
行人安全的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
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罰鍰也提高處
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建立行人優先的人本交通更
往前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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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原規定的危險駕駛中,超速60公里降為超速40公里,另
外,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迴車、倒車、逆向都將納入危險駕
駛處罰,罰鍰也提高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希望能減
少危險駕駛違規。而駕駛人於5年內無照駕駛聯結車、大客
車、大貨車2次以上者,加重處8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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