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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道交新制6/30上路施行 修正重點看過來
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
時, 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大型車罰3, 600元→提高為6,000元
小型車
機車
600元→提高為6, 000元
罰3,
200元
維持罰1,
提高無照駕駛罰則
罰鍰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
上限由12,000元→提高為24, 000元
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
如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
車輛未暫停讓攜帶白手杖
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先通過
200元
維持罰7,
嚴懲無照駕駛與危險駕駛
大型車
小型車
機車
800元→提高為7, 200元
罰4,
400元
維持罰2,
嚴重
超速
加重危險駕駛罰則
現行: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
改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
罰鍰提高嚴重超速罰鍰上限
上限 24, 000元→提高為36, 000元
增加危險駕駛態樣:高速公路違規
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依法應負刑責時, 可加重二分之一
f 運轉台南好交通 Q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Bureau of Transportation Tainan City Government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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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處罰(機車維持1,200元),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資料佐證

https://tw.news.yahoo.com/注意-汽車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3月31日開始施行-072558427.html

注意!汽車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 3月31日開始施行

(觀傳媒台南報導)【記者陳彥霖/台南報導】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罰責,自112年3月31日施行,非號誌化路口停讓之裁罰,亦於此次一併修正。

https://tw.news.yahoo.com/%E6%B3%A8%E6%84%8F-%E6%B1%BD%E8%BB%8A%E6%9C%AA%E7%A6%AE%E8%AE%93%E8%A1%8C%E4%BA%BA%E5%8A%A0%E9%87%8D%E8%99%95%E7%BD%B0-3%E6%9C%8831%E6%97%A5%E9%96%8B%E5%A7%8B%E6%96%BD%E8%A1%8C-072558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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