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4.14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確認將於 6/30 正式上路,事關大家的荷包,請熟悉這次新法上路的詳細內容,以免受罰被開罰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
1. 不停讓行人罰款上限由 3,600 元上修為 6,000 元
2. 無照駕駛罰款上限翻倍:12,000 元上修為 24,000 元
3. 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最高限速60公里下修為超過最高限速40公里。
4. 危險駕駛行為 (含嚴重超速) 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罰款上限由 24,000 元上修為 36,000 元,同時扣牌 6 個月。
5. 一年內被記點達 12 點,吊扣駕照 2 個月;二年內被吊扣駕照 2 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增加民眾檢舉項目: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但不包含紅黃線違停;倒車前沒有顯示倒車燈;倒車時沒有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在公共場所的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
7. 古董車得領用專用牌照但需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
8. 車輛吊扣期間行駛致吊銷牌照者,應於原受吊扣處分期滿,始得再依受吊銷處分期間後方得重新領照。
這次修法特別強化停讓保護行人部分,無論罰則或罰款,相較過去都變得更重,加上恢復民眾檢舉制度,駕駛人一不小心恐傷荷包,但一切都是為了讓交通安全更進一步,也希望透過更嚴格的懲罰,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若不想之後挨罰單,建議可以先把將修改過的法條弄熟!
資料來源:交通部、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交通安全入口網、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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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行人路權與安全,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多項交通新制6月30日起實施。其中對於汽車未停讓行人最重罰6,000元,車輛未停讓行人取締標準維持間距3公尺;同時,也新增了人行道違停、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等13項民眾可檢舉違規行為;危險駕駛罰鍰同步加重至3.6萬元。

資料佐證

即日起「不停讓行人」最重罰6,000元!同時加重無照駕駛罰責及新增「人行道違停」等13項民眾檢舉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2306302300001

即日起「不停讓行人」最重罰6,000元!同時加重無照駕駛罰責及新增「人行道違停」等13項民眾檢舉 | 交通新聞 | 交通安全入口網

【高雄訊】為保障行人路權與安全,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多項交通新制6月30日起實施。其中對於汽車未停讓行人最重罰6,000元,車輛未停讓行人取締標準維持間距3公尺;同時,也新增了人行道違停、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等13項民眾可檢舉違規行為;危險駕駛罰鍰同步加重至3.6萬元。高市交通局提醒用路人共同遵守交通規則,以免違規受罰。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包括汽車未停讓行人的罰鍰上限由3,600元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2306302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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