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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4000 查核回應
IARC把手機列為2B級致癌物,即「潛在致癌物」,是指在動物實驗有證據,但在人體沒有足夠證據會致癌;電磁波致癌說法迄今已卅多年,仍無可靠證據,況且手機產生的電磁波功率非常低。

資料佐證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4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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