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嘎琳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嘎琳 查核回應
1.目前未有測速照相機15度以內不會拍照的說法。
2.國道警方使用的雷射測速槍最遠偵測範圍為1公里,是以發射雷射光至目標車輛後機收反射方式測速,並非用雷射光鎖定。
3.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並排停車的罰鍰為2400元。
4.高速公路開放路肩原則上限速60km/r,特殊情況可開放至80km/r以上。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車速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處新臺幣3,000~6,000元罰緩;若超速60公里以上者,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將依級距處以罰鍰,最高可處新臺幣24,000元,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5.台南地院曾有判決認為鐵路平交道「網狀線」不屬於「鐵路平交道」範圍,因而撤銷罰單。
6.汽(機)車(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公告) 發生車禍致他人受傷或死亡,若該肇事的汽(機)車肇事逃逸或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包括拼裝車、農用車等)或雖有投保但未經同意使用(例如失竊車肇事)時,除少數特殊情況外(例如自摔或自撞電桿或酒醉駕車所致),該受傷者,或死亡者的遺屬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7.現行刑法第 185-4 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經釋字第777號解釋「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範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刑度部分針對犯罪情形輕微者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

資料佐證

國道警科技利器!雷射測速槍一秒揪出超速車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10575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7月1日起多項交通違規新制上路,併排違停將加倍處罰
https://www.tbkc.gov.tw/Service/TrafficEvent/abc31?ID=fa1f1f22-1c48-4f1a-9614-dc4c1aac6b9c

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Article.aspx?LawID=A0085000&KWD1=

請依速限行駛,確保你我安全/交通部高公局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16565

平交道網狀線臨停 法官撤罰單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26851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申請須知與流程
http://www.mvacf.org.tw/tc/apply01.aspx

中華民國刑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此查核回應尚被用於以下的可疑訊息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