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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是消費金額累計期間以綁定之郵政VISA金融卡,於行政院公告振興三倍券得使用之特店進行刷卡/感應消費,累計金額達 NT$3,000。郵局加碼回饋NT$300撥付至持卡人之存簿儲金帳戶中,並非所謂「不用再付1000元」,是已經在過程中付的3000元。

資料佐證

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3000/index.html

振興三倍券專區

加碼回饋活動限額係依據累計消費滿額順序,故非先綁先贏。 ※惟建議您完成綁定後,自7月15日起請儘早持卡消費,以把握加碼優惠 消費滿NT$3,000元,政府幫你出NT$2,000元,郵局再加碼回饋NT$300元

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300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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